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社党〔2022〕15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韶关市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联系。
中共韶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韶关市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6〕15号)及《韶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韶组通〔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韶关市各社会组织党支部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强化我市各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组织党建“主业”意识,推进新一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为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力做好迎接和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核评价原则
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激励与严格问责相结合。
三、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加分项、一票否决项等六个方面(详见考核评价办法细则)。
四、考核评价对象
中共韶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所属各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
五、考核评价主体
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任成员,负责所辖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考核评价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底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各党支部要对照考核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自查,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基本指标逐一评分,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市社会组织党委结合各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日常资料报送、实地检查、作证材料等情况,对各支部书记的自评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日常考核分数。
(二)年底述职评议。市社会组织党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突出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责任担当情况和本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会前各党支部书记要向上级党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等),会上随机抽取个别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与会人员对各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内容进行现场民主测评(测评表由市社会组织党委参照每年市委“两新”工委相关文件制定)。
(三)综合评定结果。考核评分按日常考核分值比重占70%,年底现场述职评议分值比重占30%的方式计算总得分。考核评价小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形成评测结果,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所辖支部总数的20%。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0~9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两新工委备案。
七、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先评优和党建工作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优先纳入党内表彰范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对支部书记进行谈话,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支部不得列入下年度活动经费拨付范围;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停发津贴。
附件:韶关市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办法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