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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党建 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时间:2022/11/4 9:43:00  来源:市社会组织党委办

 社会组织党支部:

现将《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8738553

 

 

                       中共韶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韶关市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2—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典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社会组织党委研究决定,在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活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培养和选树一批党建工作好,业绩突出,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先进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入章,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从业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政治功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必须基于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进而形成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增强政治认同。同时,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市政中心工作、创文工作等深度融合,自觉深化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统筹做好围绕业务抓党建工作,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形式

  每年在符合条件的级社会组织中培育和选树1-2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有效期为5年,通过授牌方式予以确认,并给予一定阵地建设经费支持,标准为10000元/个

  四、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强,头雁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健全、团结、能力强威信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带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为本组织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列席管理层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换届人选审查等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年内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年内主动向上级党委述职带头民主议事决策,凝聚力和执行力强。

(二)组织建设强,引领作用突出。将党建工作列入本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积极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七项基本制度;党组织活动经常,党员参与率高;按要求实行党务公开,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明确规范,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到位。

(三)党员队伍强,模范作用突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效果较明显;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工作到位,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党费按时按标准收缴并管理使用规范;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积极组织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注重从社会组织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

(四)引领发展强,社会影响突出。引导监督本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运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纳税、劳动保障、年审年报、社会评价等情况良好积极贯彻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三年来被评估为4A以上等级,负责人或出资人等无违纪违法情形。

(五)基础保障强,亮点特色突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出资人等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明确会费或其他经费支持党建经费,党建经费充足稳定具备功能齐全、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党建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有标志、有设施、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宣传场地突出本社会组织业务发展和党建工作的亮点,树立党建品牌、形成党建工作法,打造好展示平台,集中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定参观线路、起草好讲解稿、收集代表性展品,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宣传视频,形成可复制性强的工作“样板”。

  、创建办法

  (一)自评申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评打分(附件1),填写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530日前报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提出初审意见。社会组织党委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中共韶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三)实地考核。社会组织党委组织考核组,深入社会组织党组织实地考核,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提出考核意见。 

  (四)会议审定。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初审、考察情况,审议确定拟授牌对象。

  (五)公示。对拟授牌对象在市社会组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党委组织授牌仪式并发放相关示范点创建经费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活动,是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举措,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评,梳理工作台账,严细真实地做好评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党建示范评比活动。

  (二)坚持标准。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评选活动,社会组织党委要从严从实审核把关,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每年进行一次创建评选,每年对党建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退步、标准下降的,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撤销党建示范称号。

(三)宣传引领。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申报,确实把本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对确定的党建示范,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命名、挂牌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示范的先进事迹,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推进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迈向新台阶 

 

附件:1.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项目评测表.doc

2.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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