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韶关市美勤人才培训中心登记的批复
时间:2017/11/22 15:08:00 来源:
韶民发〔2017〕316号
关于准予韶关市美勤人才培训中心
韶关市美勤人才培训中心:
报来申请成立韶关市美勤人才培训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准予成立“韶关市美勤人才培训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你单位登记后要加强日常管理,使之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并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单位如要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备案事项和办事机构地址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单位的重大活动要向我局报告。每年5月31日前应提交上年度的年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