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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韶关市三江书画院登记的批复

时间:2018/2/11 17:20:00  来源:

 韶民201861

  

关于准予韶关市三江书画院登记的批复

 

韶关市三江书画院:

    报来申请成立韶关市三江书画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准予成立韶关市三江书画院”,具备法人资格,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你单位登记后要加强日常管理,使之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并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单位如要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备案事项和办事机构地址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单位的重大活动要向我局报告。每年5月31日前应提交上年度的年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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