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韶关市丹霞画院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时间:2018/5/7 17:08:00 来源:
韶民发〔2018〕173号
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韶关市丹霞画院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韶关市丹霞画院:
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原业务主管单位“韶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变更为“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韶关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